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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該怎麼辦,傷殘鑑定書下來了

傷殘鑑定書下來了,下一步該怎麼辦
傷殘鑑定書下來了,下一步該怎麼辦
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鑑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
2、傷者持《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3、鑑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鑑定的結論。
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