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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協議離婚需要領證嗎

事實婚姻協議離婚需要領證嗎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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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證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沒有領證的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如果法院認定構成了事實婚姻,就會按照一般的離婚程序處理。如果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