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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了經營期限該怎麼辦

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了經營期限該怎麼辦
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了經營期限該怎麼辦
1·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賃是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是承租人為使用租賃物而滿足自己生活或經營的需要的。承租人並不想長期佔用租賃物,因為這種使用權是以支付租金為代價的,當承租人達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後,需要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這裏就有個租賃期限的問題。
3·租賃期限的長短由當事人根據其使用租賃物的目的和租賃物的性質自主決定。應當説租賃期太長並不利於當事人權利的實現。因為客觀情況總是在不斷變化的,特別是不動產,其價格可能會因一個國家的經濟形勢變化而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