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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關於童工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童工的規定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童工的規定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童工的規定有:童工是指不滿16週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除外。違法招錄童工的,一經查處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