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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制度遵循的原則是

工傷保險制度遵循的原則是
請問工傷保險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一)無過失責任原則   無過失責任是指勞動者在各種傷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就應該按照規定標準對其進行傷害補償。只要事故發生,不論僱主或僱員是否存在過錯,無論責任在誰,原則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賠償,即無過錯賠償。一些國家在建立工傷保險制度時,摒棄了民法中的損害賠償舉證責任,確立了無過錯賠償原則。一旦發生意外,不追究過失,無條件地進行經濟補償。但不追究個人的責任並不意味着不追究事故責任,相反,對於發生的事故必須認真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吸取教訓。   (二)損害補償原則   工傷保險以減免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而導致傷亡或職業病時遭受經濟上的損失為目的。一旦發生事故,勞動者付出的不僅是經濟收入損失,而且是身體與生命的代價。因此,工傷保險應堅持損害補償原則,即不僅要考慮勞動者維持原來本人及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收入,同時還要根據傷害程度、傷害性質及職業康復等因素進行適當經濟補償。工傷事故不同於一般民事責任事故。對於既有工傷,又有民事責任的工傷事故,受害者不應享有雙重待遇,即受害者只能在享受工傷待遇和民事索賠權益兩者之間選擇其一,不能重複享受。   (三)嚴格區別工傷和非工傷的原則   勞動者受傷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兩類。前者是由執行公務或在工作生產過程中,為社會或為集體奉獻而受到的職業傷害所致,與工作和職業有直接關係;後者則與職業無關,完全是個人行為所致。意外事故實行無過失責任原則並非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限。必須嚴格區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確因工傷事故發生的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承擔,而且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撫   恤待遇均要比因疾病和非因工傷亡待遇優厚。這樣有利於對那些為國家或集體做出奉獻者進行褒揚撫卹。   (四)預防、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為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增進和恢復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必須把經濟補償和醫療康復以及工傷預防有機結合起來。工傷保險最直接的任務是經濟補償,保障傷殘職工和遺屬的基本生活。同時要做好事故預防和醫療康復,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預防、補償、康復三者結合起來,形成一條龍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是工傷保險發展的必然趨勢。這有利於安全生產和事故防範,可以減少工作   場所中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以上內容就是工傷保險遵循的原則,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