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產前假及哺乳假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產假及待產假待遇(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TAG標籤:哺乳 工資福利 產前 產假 假及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