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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與終止合同區別

解除合同與終止合同區別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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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説明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合同。

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員工,勞動法在通知義務、補償金也有不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終止合同的有關規定如上所述。面對終止合同的情況,我們首先應該是確認是否是屬於終止合同的情況,因為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後果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沒有勞動合同的約束了。然後需要根據終止合同的有關約定,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以此來證明兩者之間不再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