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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再審的提起程序

行政訴訟再審的提起程序
行政訴訟再審的提起程序
行政訴訟再審的提起程序是:
1、原審人民法院院長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報經審判委員會決定。
2、上級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人民檢察院抗訴,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