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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報廢車輛套牌的處罰

無證駕駛報廢車輛套牌的處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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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報廢車輛怎麼處罰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可以製作一份決定書,分別寫明對每種違法行為的處罰內容和合並執行的內容。”無證駕駛報廢汽車,有兩個違法行為,一個是無證駕駛,另一個是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無證駕駛的,應當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的規定,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的,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無證駕駛報廢車輛者分別處罰後,合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