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應該怎麼處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應該怎麼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被騙 金融詐騙辯護 處罰 簽訂 履行合同 刑事辯護 失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