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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應當怎樣認定呢

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應當怎樣認定呢
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應當怎樣認定呢
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認定有以下內容。
如果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依法訂立的,合同有效。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一般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對此有約定的,則合同無效。但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