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工傷保險賠償金

工傷保險賠償金
團體工傷保險賠償金的組成
1.團體保險屬於單位購買的商業保險範疇,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給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2.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都應按工傷待遇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賠償。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