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酌定不起訴
交通肇事罪酌定不起訴
關於交通肇事罪酌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依照刑法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適用這種不起訴:(1)犯罪嫌疑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條);
(3)犯罪嫌疑人因正當防衞或緊急避險過當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沒有造成損害的;
(6)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訴決定,在確認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後,還必須在犯罪情節輕微的前提條件下才能考慮適用不起訴。即人民檢察院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犯罪目的和動機、犯罪手段、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一貫表現等進行綜合考慮,只有在確實認為不起訴比起訴更為有利時,才能做出不起訴決定。
交通肇事免予起訴之證據不足不起訴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滿足交通肇事罪不起訴條件的可以不起訴。因此,刑事辯護律師提醒在遇到此類案件時,應及時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