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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罪案件判決書

貪污賄賂罪案件判決書
請問貪污賄賂罪價位?
貪污賄賂罪價位,貪污罪是一種多發性的職務犯罪,侵害了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受到刑事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382條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國家工作人員”,我國《刑法》第93條明確規定為以下4種人員: 1、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上4種人員中,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其餘均“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刑法理論中稱之為“準國家工作人員”。 二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這類人員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而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以承包、租賃等方式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