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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階段保全異議

訴訟階段保全異議
移送管轄保全異議怎麼辦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訴訟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對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的財產所有權憑證,如汽車要提供車户證明,房屋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書等,以防錯將他人的財產查封、扣押。


對案外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本案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能採取保全措施。訴訟保全的對象界定應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夠自由處分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