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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仲裁院提出管轄異議

向仲裁院提出管轄異議
怎樣向原審法院提出管轄異議上訴?
二審法院先對被告駁回向原審法院提出管轄異議上訴作出裁定,一審法院再根據該裁定做出處理 民訴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該案是上訴案件,是否准許當事人撤訴應當由二審法院決定,一審法院已無權對該案直接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