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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還能反悔嗎

簽訂了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還能反悔嗎
簽訂了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還能反悔嗎
1、財產分割協議簽訂之後是可以反悔的。但必須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如果存在有欺詐、脅迫的情形,才可以允許反悔。如果沒有則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