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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包含什麼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包含什麼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包含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包含什麼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
第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施工單位應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施工單位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設備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應在施工現場按規定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施工單位應為現場工作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按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防禦性裝備。
第五,在施工過程中,常常會涉及特殊設備以及很多工藝、設備、材料。施工單位必須對它們的使用安全負責。
其次,是對於安全投入方面的責任。
安全投入是投入安全活動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安全投入一般包括安全專職人員的配備、安全與衞生技術措施的投入、安全設施維護、保養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訓的花費、個體勞動防護及保健費用、事故救援與處理費用等。安全活動的正常進行必然需要一定的投入,施工單位應保證該方面的資金投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