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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拆遷代理協議

委託拆遷代理協議
委託代理協議特徵
委託代理協議特徵具體如下: 一、受託人應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託事務。 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人委託的事務過程中,只有按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從事委託活動,委託人才會承認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後果。 二、委託協議的訂立和履行是以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三、委託協議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為。 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受託人辦理一定委託事務來實現委託人追求的結果。因此,委託合同系以受託人辦理受託事務的行為為客體。 四、委託協議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自然人之間的委託合同有時是親友或熟人之間所建立的一種契約關係,由於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係與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無償的,但是,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一些較為複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託合同,一般都是有償的。 五、委託協議為雙務合同。 委託協議一經成立,無償有償與否,當事人雙方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例如,受託人主要有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報告的義務、轉移受託事項所得權益的義務等,而委託人則主要有進行指示、提供和補償委託事務必要的費用的義務、以及當委託合同為有償合同時支付報酬的義務。 六、委託協議為諾成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