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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場地租賃合同糾紛

拍攝場地租賃合同糾紛
場地租賃合同糾紛
如果想避免發生場地租賃合同糾紛,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許可證》複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複印件;建築施工許可證。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二)公司的住所繫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總公司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准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牆開店"意見,辦理登記註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5。大學生創業可以用住宅房進行註冊公司,但要到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

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註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註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

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