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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經營合夥協議

會所經營合夥協議
小區會所經營收益應該歸誰所有
小區會所經營收益應該歸開發商所有。根據民法通則有關所有權的規定,當會所建築本身的產權歸屬開發商後,會所的所有權歸開發商,開發商可以行使經營的權利,經營收益歸開發商所有。業主對於會所並不享有經營的權利,也無權要求分享會所經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