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經營合夥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2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小區會所經營收益應該歸誰所有小區會所經營收益應該歸開發商所有。根據民法通則有關所有權的規定,當會所建築本身的產權歸屬開發商後,會所的所有權歸開發商,開發商可以行使經營的權利,經營收益歸開發商所有。業主對於會所並不享有經營的權利,也無權要求分享會所經營的收益。 TAG標籤:公司經營 協議 合夥聯營 合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