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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基層組織包括

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基層組織包括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基層組織包括哪些?

你好,關於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基層組織包括哪些有如下回答因重婚而導致婚姻無效的,除婚姻當事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外,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包括“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根據司法解釋,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而基層組織主要是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與當事人未達法定婚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不同,因重婚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增加了“基層組織”,這是因為,重婚已經觸犯了國家的刑法,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加大社會監督和打擊力度,因此,因重婚而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除婚姻當事人及近親屬外,基層組織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