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樣收集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樣收集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樣收集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4、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5、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説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