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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能否申請保全

行政訴訟中能否申請保全
行政訴訟中能否申請保全
行政訴訟中能申請保全。
人民法院對於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當事人對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