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時效性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放棄繼承權有時效性嗎有,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TAG標籤: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時效性 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