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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之前是可以將肇事者刑拘嗎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之前是可以將肇事者刑拘嗎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之前是可以將肇事者刑拘嗎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之前,一般不會將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為事故認定書沒有作出之前,不能確定肇事者承擔什麼責任,也就不能確定肇事者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就不能對肇事者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只有肇事者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擔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