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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其他單位指哪些

職務侵佔罪其他單位指哪些
職務侵佔罪其他單位指哪些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單位指的是非國家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闢謠】
只要利用了公司的資金就屬於職務侵佔嗎?
不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職務侵佔,如果是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僅僅只挪用,就構成挪用資金罪。
【提醒】
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⑴犯罪主體不同,這是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最主要、最本質的區別,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⑵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佔犯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其犯罪對象是本單位的財物,從所有制性質上看,可以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財物。而貪污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雙重客體,它既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也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法性,其犯罪對象僅限於公共財產。⑶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和法定刑不同。職務侵佔犯罪的數額規定高於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