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發放年齡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幾歲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5週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TAG標籤:發放 子女撫養 婚姻家庭 獨生子女 年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