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三期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84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三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在上述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但一些女職工卻將這些特殊規定片面地理解為,處在三期內,就可以“為所欲為”,用人單位在任何條件下都無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員工 廣東 三期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