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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借貸債權可以質押嗎

普通借貸債權可以質押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普通借貸債權可以質押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普通借貸債權可以質押嗎
針對普通借貸債權是否可以質押,我國《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
債權是指債權人請求人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權利,主要因合同產生,也可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而產生。根據債權的表現形式不同,債權可分為普通債權和證券債權。
普通債權(一般債權)是指不以證券表示其權利的債權。而證券債權是指債權以證券為表現形式,其與證券不可分,離開證券,債權就無所依附,且行使債權必須以持有證券為前提,否則不能主張權利。我國立法確認了證券債權可以入質,如《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質押。但對普通債權可否入質,《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而民事規範屬任意性規範,允許當事人自由處分自己的權利,所以,普通債權質押擔保並不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視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