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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權造成集體財產損失

利用職權造成集體財產損失
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管轄機關是什麼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內從重處罰。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由當地公安機關管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