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簽訂主體是什麼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簽訂主體是什麼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簽訂主體是什麼
1、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徵收部門和被徵收人。需要強調的是,徵收補償協議的一方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而非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本身。
2、簽訂補償協議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具有機關法人資格的政府工作部門不得被確定為房屋徵收部門,不能參與房屋徵收法律關係成為補償協議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