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3個月後簽訂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簽訂勞動合同超過3個月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沒簽勞動合同,三個月後不是就視作長期勞動合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籤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其中,不滿一年的,支付到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前一日止;滿一年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TAG標籤:勞動糾紛 簽訂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