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想要跟我解除,該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想要跟我解除,該怎麼辦違法解除終止雙倍經濟補償金賠償金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TAG標籤:勞動糾紛 到期 單位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