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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法院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法院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原藥製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製劑500克以上,或者餌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3人以上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藥、製劑50克以上不滿500克,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不滿20千克,並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