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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几種情況不能提出訴訟離婚

男方几種情況不能提出訴訟離婚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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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不準提出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對離婚沒有限制,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限制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僅有特別情況下對訴訟離婚有限制,但僅限制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