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後再延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指的是具體承包期限還是承包制度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説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這裏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不能理解為是承包制度30年不變。對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TAG標籤:土地承包 土地 承包期 徵地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