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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父親和女兒名下屬於夫妻財產嗎

房子在父親和女兒名下屬於夫妻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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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子在父親和女兒名下屬於夫妻財產嗎?

:我國《繼承法》規定,父母財產留給子女有兩種方式,遺囑與法定繼承。遺囑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遺囑規定而繼承遺產的方式;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是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包括繼承順序、份額等)繼承遺產的方式。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故在本案中,父母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婚後的子女,要看“留”的方式,是否留有遺囑,遺囑中有無確定只歸一方;如果子女是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父母的財產,在法律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生活中,房產可能是父母辛苦一輩子的積蓄換來的,父母為了把自己的房產留給子女,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的財產,並把自己的子女作為遺囑的繼承人,這樣就可以有效防止女婿或兒媳通過婚姻的方式分得父母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