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4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員工無故辭退如何賠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此,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話,應當向員工支付賠償金,而賠償金往往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TAG標籤:賠償標準 無故 孕婦 辭退 勞動糾紛 勞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