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律師解答 2.5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居間人負有下列義務: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要為委託人的利益,提供居間服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報酬。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TAG標籤:合同事務 居間人 法律責任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