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定期租賃合同其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1.3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TAG標籤:合同糾紛 後果 合同 合同事務 租賃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