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合同效力律師解答 2.9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情形: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不定期租賃合同,任意解除權,以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合理期限內通知承承租人。 TAG標籤:合同事務 法律 合同 合同效力 租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