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評估吃虧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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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離婚問題的處理中,對房子的爭取也是比較重要的。生活中,我國的房價是很高的,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可能會不要房子的產權,而是通過對房子的評估以後,按照房子的價值進行財產上的分割。所以,房子的評估對於當事人來説是很重要的。那麼,離婚房產評估吃虧應該怎麼辦呢?
一、離婚房產評估吃虧應該怎麼辦?
離婚分割房產一般是以房產現值作為分割的依據,而非購房時的價值。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習慣以購買時的價格計算及分割,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價的市值一般由當事人雙方估價後達成一致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可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以該評估報告作為分割的標準。一般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評估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分擔。
離婚雙方對財產價值有爭議的,可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式確定和處理財產,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不是必須委託中介機構評估。
二、離婚時的房產應該怎麼分割?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3、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4、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在以上的資料當中,對於離婚房產評估吃虧應該怎麼辦的問題,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在對房產進行評估時,影響評估的原因是比較多的。如果大家對房產評估有異議的話,可以到法院申請重新進行評估。無論如何,我國的法院對於婚姻中的各種問題,都有着詳細的規定。如果自己遇到的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大家還需要諮詢專業的律師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