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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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後的財產歸屬怎麼界定

夫妻分居後的財產歸屬怎麼界定

夫妻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話,一般是不會涉及到確定財產歸屬的問題,但如果因分居而離婚的話,則就需要對夫妻分居後的財產歸屬怎麼界定的問題進行處理。要是你在這方面也有疑惑的話,請閲讀由本站小編整理的下文了解。

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於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夫妻在離婚時,也有一些財產是不能分割的,比如,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等財產不能分割。

一、夫妻分居後的財產歸屬怎麼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第八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於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二、離婚時哪些財產不能分

夫妻離婚時,一方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轉讓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離婚時不得將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給另一方,只能給與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1)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2)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3)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作為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滿一年的”;

(4)夫妻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首先夫妻在分居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是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因此日後離婚對這部分財產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一般情況下是在夫妻之間均等的來分割。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