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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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時發現一方犯錯財產分割怎麼定?

在離婚時發現一方犯錯財產分割怎麼定?

一、在離婚時發現一方犯錯財產分割怎麼定?

在離婚時不管是否發現配偶犯錯都需要平等的分割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婚姻關係過錯具體表現

1、不忠實行為。“不忠實行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根據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與法律精神相悖的。

2、重婚。重婚觸犯的是刑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同居。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認定同居,應當具備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等幾個條件。

4、家庭暴力。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對於暴力手段的程度、傷害後果的嚴重性,均有一定的要求。實踐中,對一般的輕微傷害,很難被認定為構成家庭暴力,一般認為構成輕傷害以上的程度,才可能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5、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的人不履行其義務的行為。事實上,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話,還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高可以處五年的有期徒刑。

6、不良惡習。比如,酗酒、吸毒、賭博行為,都屬於不良惡習。

婚姻關係一旦建立,那麼雙方都需要遵守對婚姻忠誠、尊重對方的隱私,不得采取言語辱罵等方式實施家暴等義務。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者妻在對方患嚴重疾病時不相互扶持,甚至直接遺棄對方的,那麼沒有履行義務的一方就屬於過錯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是有可能需要支付損害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