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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人放棄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人放棄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麼?

一、刑事人放棄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麼?

服刑人員放棄繼承可以請求公證人員到監獄進行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重要的財產權益之一。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的遺產行使控制權。放棄繼承權,必須承認。因此,放棄繼承的意圖應當以明示的方式表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即默示方式不具有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效力。

二、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

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

三、放棄繼承權的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1、必須讓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2、提交身份證、户口本、房產證複印件、死亡證明覆印件、親屬關係證明材料、身份證、户口本,遺產證明、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等材料;

3、放棄繼承人要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最後公證人員簽字。

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權的表示後,不再參與遺產分配,不再享有繼承權,不能撤銷放棄申請,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要由本人親自作出放棄的表示,要書寫放棄繼承權的文件,最好再辦理個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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