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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個人工資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後個人工資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第5項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明確為: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約定夫妻財產歸自己所有的話,那麼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認定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獲贈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另外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所有的收入都是屬於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進行擁有,在進行離婚的時候,要對名下所有的共同財產採取分割措施。具體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協商來進行分割,雙方之間如果協商不下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我們來進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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