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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登記與補辦結婚證的區別

補辦結婚登記即雙方已經有了婚姻關係而補辦結婚證雙方還未成立婚姻關係;而補辦結婚證則是結婚證丟失或者損害而去補辦的。補辦的程序、效力不同。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而補辦結婚證則不影響結婚的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補辦結婚登記與補辦結婚證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