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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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受脅迫籤的離婚協議

脅迫的證據可以是談話錄音、報警後的出警記錄、證人證言、甚至當事人的承認等。證明對方當事人在主觀上存在脅迫。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簽訂協議的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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