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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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父親第一繼承人是誰

父親第一繼承人是誰 誰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一、父親第一繼承人是誰

1、配偶。

(1)配偶以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為條件的,只要男女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即為夫妻,他們相互之間都享有遺產的繼承權。

(2)1954年民法典頒佈前形成的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一夫多妻及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羣眾公認的事實婚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也享有繼承權。

(3)如果男女雙方屬非法同居關係或已經離婚的,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無權以配偶身份繼承遺產。

2、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子女,他們對父母的遺產都享有繼承權

(1)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被他人收養以後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消滅,養子女與生父母相互之間不享有繼承權。

(2)繼子女和繼父母相互間形成了撫關係的,當一方死亡時,可互為繼承人;反之則不能成為繼承人。繼承子女在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後還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二、誰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異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3)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係而發生。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4)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一般在法定方式繼承中,才需要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配偶,那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或者已經離了婚的,對另一方的遺產就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來要求繼承。格外,第二順序繼承人當中,並不包括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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